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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龙凯时人生就是博官网|像素岛|福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福州市公安局 福州市交通运

发表时间:2025-07-13 01:29

  经市政府常务会第59次会议研究通过ღ★,现将《福州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ღ★,请结合实际ღ★,认真贯彻执行ღ★。

  第一条 为推动福州市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快速发展ღ★,指导和规范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管理ღ★,结合福州市实际情况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图管理条例》《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工信部联通装〔2021〕97号)ღ★,制定本实施细则ღ★。

  第三条 智能网联汽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包括高速公路)ღ★、城市道路ღ★、区域范围内等用于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各类道路指定路段ღ★,开展道路测试ღ★、示范应用ღ★、示范运营ღ★、远程驾驶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以下统称“测试与示范”)等活动ღ★,适用本细则ღ★。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道路测试ღ★,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公路(包括高速公路)ღ★、城市道路ღ★、区域范围内等用于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各类道路指定的路段进行的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活动ღ★。

  本实施细则所称示范应用ღ★,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公路(包括高速公路)ღ★、城市道路ღ★、区域范围内等用于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各类道路指定的路段进行的具有试点ღ★、试行效果的智能网联汽车实际载人ღ★、载物或者特种作业等运行活动ღ★。

  本实施细则所称示范运营ღ★,是指在具备相关营运资质后ღ★,在本市行政区域指定范围内所进行的以智能网联汽车为载体ღ★,提供收费载人ღ★、载物或者特种作业服务ღ★,具有试点ღ★、试行效果的商业化试运营活动ღ★,属于示范应用的特殊范畴ღ★。

  本实施细则所称远程驾驶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ღ★,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开展的安全员不在车辆驾驶位上ღ★,通过设置远程安全员座位并由远程安全员在远程座位监控ღ★、操控车辆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活动ღ★。

  本实施细则所称测试区(场)ღ★,是指在固定区域设置的具有封闭物理界限及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测试所需的道路ღ★、网联等设施及环境条件的场地ღ★。

  第五条 成立福州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管理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市工作专班)ღ★,由市人民政府领导担任组长ღ★,市工业和信息化局ღ★、市交通运输局ღ★、市公安局为副组长单位ღ★,市城乡建设局ღ★、市城市管理委员会ღ★、市市场监督管理局ღ★、市委网信办ღ★、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委员会ღ★、市公交集团有限公司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机构)等相关部门作为成员单位ღ★,在各自职责范围内ღ★,共同做好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示范工作ღ★,推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和技术发展ღ★。

  市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ღ★,办公室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ღ★,负责协调处理工作专班日常事务ღ★,统筹推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ღ★、测试与示范管理工作ღ★。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机构)应成立各自工作专班或指定有关职能部门ღ★,负责受理测试与示范道路开放申请ღ★、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示范申请ღ★,进行初审ღ★、组织专家评审论证ღ★,形成审核意见报市工作专班确认ღ★。

  第六条 市工作专班组织交通ღ★、通信ღ★、汽车ღ★、电子ღ★、计算机ღ★、质量ღ★、法律等领域专家成立市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示范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ღ★,负责对拟开放测试与示范道路ღ★、测试与示范申请进行论证评估ღ★,形成专家评审意见ღ★。

  第七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机构)可委托第三方专业管理机构对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示范工作提供技术支撑ღ★,开展相关技术服务工作ღ★,包括但不限于申请材料符合性初审ღ★、组织专家委员会论证评估ღ★、测试与示范跟踪及数据采集ღ★、情况评估总结等ღ★。

  第八条 结合智能网联汽车特点ღ★、测试与示范需求ღ★,采取分区域ღ★、分时段ღ★、有条件的方式划定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示范道路ღ★。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机构)可委托第三方专业管理机构对拟开放测试与示范道路进行实地调研ღ★,并对道路安全风险进行评估ღ★。评审专家委员会对申请开放测试与示范道路情况进行安全评估ღ★,形成专家评审意见ღ★。市工作专班根据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机构)对道路安全评估审核意见ღ★,向社会公布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示范道路ღ★。

  第九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机构)应当将道路基础设施智能化建设纳入相关道路建设规划ღ★,配套建设通信设施ღ★、感知设施ღ★、计算设施ღ★、云控平台等车路协同基础设施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标识和提示信息ღ★,推进道路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升级ღ★,促进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与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协同发展ღ★。

  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示范主体可以向相关路权单位申请在其管理的道路公用基础设施上搭建车路协同基础设施ღ★,相关主管部门应当予以支持ღ★。

  第十条 福州新区作为国家级新区ღ★,可根据辖区实际情况ღ★,结合产业发展趋势ღ★,发挥改革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的政策优势ღ★,创新管理方法ღ★,自行组织开展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示范管理工作ღ★,促进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ღ★。

  第十一条 道路测试主体是指提出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申请ღ★、组织道路测试并承担相应责任的单位或多个单位联合体ღ★,应符合如下条件ღ★:

  第十二条 示范应用ღ★、示范运营主体是指提出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或示范运营申请ღ★、组织示范应用或示范运营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一个单位或多个单位联合体ღ★,应符合如下条件ღ★:

  (三)由多个独立法人单位联合组成的示范应用或示范运营主体ღ★,其中应至少有一个单位具备示范运营服务能力尊龙凯时人生就是博官网ღ★,且各单位应签署运营服务及相关侵权责任划分的相关协议ღ★;

  第十三条 远程驾驶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主体除满足第十一条ღ★、第十二条相关规定外ღ★,还应符合以下条件ღ★:

  (一)应建立远程监控平台及完备的通讯系统ღ★,能实现车辆与远程监控平台的实时移动通信ღ★,遇到紧急突发情况时ღ★,能通过远程座位或人工及时接管车辆ღ★,保障安全ღ★;

  (二)应具备远程驾驶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的风险分析及应对方案ღ★,具备网络安全及数据安全保障能力ღ★,针对车辆网络及数据安全具备相应的管理制度和保障机制ღ★。

  第十四条 测试与示范安全员是指经测试与示范主体授权负责测试与示范安全运行ღ★,并在出现紧急情况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的人员ღ★。开展测试与示范时ღ★,每辆测试与示范车辆应至少配备1名安全员ღ★,实时监控车辆状况及周边环境ღ★,发生紧急情况或失控状况时及时介入操控车辆ღ★。

  (七)经测试与示范主体培训合格ღ★,熟悉自动驾驶功能测试评价规程ღ★、示范应用ღ★、示范运营方案ღ★,掌握车辆测试与示范操作方法ღ★,具备紧急状态下应急处置能力ღ★;

  (八)开展远程驾驶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安全员需进行不少于40小时的专业技能培训和不少于50小时的自动驾驶测试车辆远程控制操作ღ★。1名远程驾驶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安全员不得同时监控多辆车辆ღ★。

  第十五条 测试与示范车辆是指申请用于道路测试ღ★、示范应用ღ★、示范运营的智能网联汽车ღ★,包括乘用车ღ★、商用车辆和专用作业车ღ★,不包括低速汽车ღ★、摩托车ღ★,应符合以下条件ღ★:

  (二)满足对应车辆类型除耐久性以外的强制性检验项目要求ღ★;对因实现自动驾驶功能而无法满足强制性检验要求的个别项目ღ★,需提供其未降低车辆安全性能的证明ღ★;

  (三)具备人工操作和自动驾驶两种模式ღ★,且能够以安全ღ★、快速ღ★、简单的方式实现模式转换并有相应的提示ღ★,保证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将车辆即时转换为人工操作模式ღ★;

  (四)具备车辆状态记录ღ★、存储及在线监控功能ღ★,能实时回传下列第1至4项信息ღ★,并自动记录和存储下列各项信息在车辆事故或失效状况发生前至少90秒的数据ღ★,数据存储时间不少于1年ღ★:

  (一)远程驾驶道路测试与示范应用车辆远程控制设备应能够实时传输车辆速度ღ★、加速度ღ★、灯光ღ★、信号实时状态ღ★、车辆外部360度视频监控情况ღ★、环境感知与响应状态ღ★、车辆故障等情况ღ★;

  (二)车辆需具备冗余系统ღ★,确保在系统发生故障或运行状态超出设计运行范围时ღ★,车辆应能够立即转为最小风险条件下的运行模式并通知安全员进行接管操控ღ★;

  (四)应能清晰分辨车辆控制命令来源于车内驾驶座位ღ★、车内其它座位或车外远程测试座位ღ★,并反馈至远程监控平台ღ★。

  第十七条 进行道路测试前ღ★,道路测试车辆应在测试区(场)等特定区域进行不低于1000公里的实车测试ღ★,自动驾驶功能应由国家或省市认可的从事汽车相关业务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测试ღ★,符合国家ღ★、行业相关标准规范ღ★,及道路测试主体的测试评价规程ღ★,具备进行道路测试的条件ღ★。初次申请道路测试车辆有多台的ღ★,所有车辆应当取得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一致性检测报告ღ★。

  第十八条 申请在本市行政区域开展道路测试的车辆像素岛ღ★,应安装监控装置ღ★,并接入第三方数据监控平台ღ★。道路测试车辆接入监控平台数据包含不限于第十五条第四款ღ★。第三方数据监控平台采集的福州市数据ღ★,在福州市数据汇聚共享平台进行数据资源目录登记ღ★,并及时汇交数据ღ★。

  第十九条 对已获得国内其他省ღ★、市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牌照的申请车辆ღ★,在本市行政区域进行相同或类似功能的道路测试ღ★,可向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机构)提交开展道路测试的相关材料ღ★,经第三方专业管理机构初审ღ★、专家委员会论证ღ★,报市工作专班确认后ღ★,可直接获得福州市道路测试资格并获认其异地合规测试里程尊龙凯时人生就是博官网ღ★,测试资格有效期不得超过申请主体在外地获得的测试资格有效期ღ★。

  第二十条 对初始申请或增加配置相同的示范应用车辆ღ★,应以自动驾驶模式在拟申请示范应用的路段和区域进行过合计不少于240小时或1000公里的道路测试ღ★,在测试期间无交通违法行为且未发生道路测试车辆方承担责任的交通事故ღ★。初次申请示范应用车辆有多台的ღ★,所有车辆应当取得由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一致性检测报告ღ★。

  第二十二条 申请示范运营的主体ღ★,应具备示范运营服务能力ღ★,在全国范围内累计获得20张以上的道路测试或示范应用牌照ღ★,累计完成20万公里的道路测试和10万公里的示范应用ღ★,其中申请载人示范运营的主体应累计开展载人示范应用1万人次以上ღ★。

  第二十三条 申请示范运营的车辆ღ★,应以自动驾驶模式在拟申请示范运营的路段和区域进行过合计不少于360小时或1500公里的示范应用ღ★,在示范应用期间无交通违法行为且未发生示范应用车辆方承担责任的交通事故ღ★。

  第二十四条 示范运营主体可以向服务对象收取一定费用ღ★,相关收费标准和计价方式应当在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申请书中示范应用项目里载明ღ★,面向不特定对象收费的ღ★,应当向社会公示收费标准ღ★。

  第二十五条 示范运营主体应当加强安全管理ღ★,落实商业化服务ღ★、网络ღ★、应急等安全管理制度ღ★,严格数据安全保护和管理ღ★,提高安全防范和抗风险能力ღ★,支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工作ღ★。

  第二十六条 示范运营主体应建立完备的安全运营管理规章制度ღ★、建立完善服务评价体系及乘客投诉处理制度ღ★,定期向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机构)ღ★、市工作专班提交包括示范运营概况ღ★、服务质量ღ★、乘客评价投诉处理情况ღ★、交通违规及事故等内容的阶段性总结报告ღ★。经授权的第三方专业管理机构对企业的日常运营状况进行监控ღ★,可根据需要调取像素岛ღ★、查阅企业的业务运营ღ★、服务质量ღ★、平台及网络运行ღ★、车辆行驶等方面的数据信息ღ★。

  第二十七条 申请远程驾驶道路测试的车辆应在测试区(场)等特定区域完成无人测试ღ★,取得相应的测试报告等证明材料ღ★;在开放测试路段或区域以自动驾驶模式累计测试里程不少于30000公里ღ★,期间无交通违法行为且未发生道路测试车辆方承担责任的交通事故ღ★。

  第二十八条 首次申请远程驾驶道路测试车辆最多不超过5辆ღ★,远程驾驶累计里程不少于40000公里且无交通违章及违法行为ღ★、未发生道路测试车辆方承担责任的交通事故的ღ★,可申请增加测试车辆ღ★。

  第二十九条 远程驾驶道路测试车辆在开放测试路段或区域以远程驾驶模式(车内驾驶位无安全员)累计测试里程不少于10000公里ღ★,在测试期间无失控状况ღ★、无交通违法行为且未发生道路测试车辆方主责的交通事故ღ★,可申请开展远程驾驶示范应用ღ★。

  第三十条 远程驾驶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申请或区域不得超出普通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申请获得的区域范围ღ★。

  第三十一条 每次开展远程驾驶道路测试和示范应用前ღ★,测试和示范主体应对测试与示范路段或区域的移动通讯信号传输质量及与车辆之间的联络状态进行检查与监测并做好记录ღ★,确保远程控制设备有效运作ღ★。

  第三十二条 测试与示范主体向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机构)提交智能网联汽车测试或示范申请尊龙凯时人生就是博官网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机构)受理后委托第三方专业管理机构进行材料初审ღ★、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论证ღ★,形成初步意见报市工作专班确认申请主体的测试或示范安全性自我声明ღ★,由第三方专业管理机构检查自动驾驶安全提醒标识后将自我声明交申请主体ღ★。测试或示范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8个月ღ★,且不得超过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及保险凭证的有效期ღ★。

  (五)安全员信息及相关说明材料ღ★,至少包括身份证ღ★、与申请主体的劳务或劳动关系证明ღ★、机动车驾驶证ღ★、安全驾驶证明ღ★、自动驾驶系统操作培训证明ღ★,以及安全员交通事故责任承诺书ღ★;

  (六)道路测试车辆的自动驾驶功能等级声明以及自动驾驶功能对应的设计运行条件说明ღ★,包括设计运行范围ღ★、操作系统介绍说明ღ★、自动驾驶记录系统介绍说明ღ★、通讯系统及监控系统介绍说明ღ★、车辆驾驶模式及模式转换介绍说明ღ★、安全系统介绍说明ღ★;

  (八)属国产机动车的尊龙凯时人生就是博官网ღ★,应当提供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ღ★;未进入公告车型的应当提供出厂合格证明和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应车型强制性检验报告ღ★;属进口机动车的ღ★,应当提供进口机动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ღ★、随车检验单和货物进口证明书ღ★;对未取得进口机动车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可提供车辆满足安全运行条件的声明和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相应车型强制性检验报告ღ★;

  (九)国家或省市认可的从事汽车相关业务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委托检验报告ღ★,测试内容应包括国家规定的自动驾驶功能通用检测项目及其设计运行范围所涉及的项目ღ★;

  (十二)对具有网联功能的车辆或远程控制功能的监控平台ღ★,应提供网络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采取的风险应对措施证明ღ★;

  (十六)道路测试方案ღ★,至少包括测试路段或区域ღ★、测试时间ღ★、测试项目ღ★、测试评价规程ღ★、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ღ★;

  (十七)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凭证以及每车不低于五百万元人民币的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凭证或不少于五百万元人民币的自动驾驶道路测试事故赔偿保函ღ★。

  (五)安全员信息及相关说明材料ღ★,至少包括身份证ღ★、与申请主体的劳务或劳动关系证明ღ★、机动车驾驶证ღ★、安全驾驶证明ღ★、自动驾驶系统操作培训证明ღ★,以及安全员交通事故责任承诺书ღ★;

  (六)示范应用车辆在拟进行示范应用的路段或区域已完成的道路测试完整记载材料ღ★,以及道路测试期间未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或责任事故的证明ღ★;

  (七)对具有网联功能的车辆或远程控制功能的监控平台ღ★,应提供网络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采取的风险应对措施证明ღ★;

  (十)示范应用服务能力说明尊龙凯时人生就是博官网ღ★,示范应用主体有多个法人单位组成ღ★,须提供示范应用服务及侵权责任划分的相关协议ღ★;

  (十一)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凭证以及每车不低于五百万元人民币的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凭证或不少于五百万元人民币的自动驾驶道路测试事故赔偿保函ღ★。对开展载人示范应用的ღ★,搭载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ღ★。在充分告知安全风险的前提下与搭载人员签订相关责任协议ღ★,并购买座位险ღ★、人身意外险等必要的商业保险ღ★,且每座或每人不少于两百万元人民币ღ★。

  (五)安全员信息及相关说明材料ღ★,至少包括身份证ღ★、与申请主体的劳务或劳动关系证明ღ★、机动车驾驶证ღ★、安全驾驶证明ღ★、自动驾驶系统操作培训证明ღ★,以及安全员交通事故责任承诺书ღ★;

  (六)示范运营车辆在拟进行示范应用的路段或区域已完成的示范应用完整记载材料ღ★,示范应用期间未发生交通违法行为或责任事故的证明ღ★;

  (七)对具有网联功能的车辆或远程控制功能的监控平台ღ★,应提供网络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及采取的风险应对措施证明ღ★;

  (八)示范运营方案及风险告知书ღ★,方案至少包括示范运营目的ღ★、路段或区域ღ★、时间ღ★、项目ღ★、收费标准ღ★、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ღ★;

  (十)示范运营服务能力说明ღ★,运营主体有多个法人单位组成ღ★,须提供运营服务及侵权责任划分的相关协议ღ★;

  (十一)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凭证ღ★,每车不低于五百万元人民币的交通事故责任保险凭证或不少于五百万元人民币的自动驾驶道路示范运营事故赔偿保函ღ★,示范运营车辆的座位险尊龙凯时人生就是博官网ღ★、人身意外险等必要的商业保险和承运人责任险凭证ღ★。

  第三十六条 远程驾驶道路测试或示范应用主体提交的申请ღ★,除应包含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或示范应用申请材料外ღ★,还应提供申请主体ღ★、车辆ღ★、安全员符合远程驾驶测试或示范应用相关要求的佐证材料ღ★。申请主体的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安全性自我声明应在道路测试项目中注明“远程驾驶测试”字样ღ★,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应用安全性自我声明应在道路测试项目中注明“远程驾驶示范”字样ღ★。

  第三十七条 对同一批次申请且符合“三同原则”(即车型ღ★、自动驾驶系统ღ★、系统配置一致原则)的车辆ღ★,可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按照进一法计算ღ★,至少1辆)进行车辆功能测试抽查ღ★,不用重复对每辆车进行功能测试ღ★。

  第三十八条 测试与示范主体申请增加的测试与示范车辆与该主体已获得测试与示范资格车辆的车型ღ★、自动驾驶系统ღ★、系统配置和测试与示范方案相同的ღ★,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机构)初审认定两者的一致性及满足相应里程要求后ღ★,提交市工作专班确认测试与示范资格ღ★,不用重复进行测试与示范方案评审ღ★。

  第三十九条 测试与示范主体凭《机动车登记规定》所要求的证明(包括经确认的安全性自我声明等材料)ღ★、凭证ღ★,向福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领试验用机动车临时行驶车号牌ღ★。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应当与准予测试与示范凭证上签注的期限保持一致ღ★,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ღ★。开展远程驾驶测试与示范的ღ★,临时行驶车号牌应备注“远程驾驶测试”或“远程驾驶示范”字样ღ★。

  第四十条 测试与示范车辆应当遵守临时行驶车号牌管理相关规定ღ★,未取得临时行驶车号牌像素岛ღ★,不得开展测试与示范ღ★。

  测试与示范主体尊龙凯时人生就是博官网ღ★、安全员均应当遵守我国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ღ★,不得在测试与示范安全性自我声明载明的时间ღ★、路段或区域外开展工作ღ★,测试与示范内容应与自我声明载明的项目一致ღ★。随车携带自我声明备查ღ★;属示范运营的ღ★,还需随车携带示范运营服务通知书ღ★。不得在测试与示范过程中在道路上开展制动性能试验ღ★。

  第四十一条 测试与示范车辆车身应以醒目的颜色和字样进行标示尊龙凯时人生就是博官网ღ★,提醒周边车辆及其他道路使用者注意ღ★,但不应对周边的正常道路交通活动产生干扰ღ★。

  第四十二条 测试与示范安全员应始终监控车辆运行状态及周围环境ღ★,当发现车辆处于不适合自动驾驶的状态或系统提示需要人工操作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ღ★。

  第四十三条 在道路测试过程中ღ★,除经专业培训的测试人员和用于模拟货物的配重外ღ★,车辆不得搭载其他与测试无关的人员和货物ღ★。

  在示范应用和示范运营过程中ღ★,应提前告知搭载人员及货物拥有者相关风险ღ★,并采取必要安全措施ღ★;搭载的人员和货物不得超出道路测试车辆的额定乘员和核定载质量ღ★;不得搭载危险货物ღ★。

  第四十四条 测试与示范过程中ღ★,不得擅自进行可能影响车辆功能ღ★、性能的软硬件变更ღ★,已取得测试与示范资格的车辆发生车辆配置及测试与示范项目改变等情况时ღ★,测试与示范主体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机构)提交变更信息说明和相关安全性说明材料ღ★,进行审核确认ღ★。

  第四十五条 测试与示范过程中ღ★,变更测试与示范安全性自我声明基本信息的ღ★,测试与示范主体应向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机构)提交变更说明ღ★、原测试与示范安全性自我声明像素岛ღ★、变更后的测试与示范安全性自我声明ღ★、示范运营服务通知书及相应证明材料ღ★,进行审核确认ღ★。

  第四十六条 测试与示范主体可根据实际需求ღ★,在测试时间结束前2个月内向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机构)提出延期ღ★,并提交测试与示范申请书及延期说明ღ★,进行审核确认是否延期ღ★。延期时间一次不超过12个月ღ★。

  第四十七条 测试与示范主体应每6个月向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机构)提交阶段性报告ღ★,并在测试与示范结束后1个月内提交总结报告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机构)每年6月份ღ★、12月份将辖区内智能网联汽车测试与示范情况报市工作专班ღ★。

  第四十八条 测试与示范主体提交不实材料或者数据的ღ★,市工作专班成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暂停测试与示范ღ★,取消其测试与示范资格ღ★,1年内不得提交申请材料ღ★。

  (四)测试与示范车辆有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ღ★、逆行或者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可以处暂扣ღ★、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或拘留处罚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ღ★;

  第五十条 测试与示范周期结束或终止后ღ★,测试与示范主体应于3个工作日内将安全性自我声明ღ★、示范运营服务通知书提交给市工作专班ღ★,临时行驶车号牌提交给市公安局ღ★;未收回的ღ★,安全性自我声明ღ★、示范运营服务通知书由市工作专班办公室公告作废ღ★,临时行驶车号牌由市公安局公告作废ღ★。

  第五十一条 出现可能影响测试与示范车辆正常进行的情况时ღ★,测试与示范主体应主动停止测试与示范工作ღ★,并向第三方专业管理机构ღ★、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理机构)和工作专班报告像素岛ღ★。

  第五十二条 对测试与示范主体ღ★、安全员ღ★、车辆ღ★、申请材料的要求ღ★,申请ღ★、审核ღ★、管理ღ★、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ღ★,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调整的ღ★,相关要求和规则随之调整ღ★。

  第五十三条 在测试与示范期间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现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进行处理ღ★。车辆安全员为车辆驾驶人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ღ★,享有当事人权利ღ★、履行当事人义务ღ★、承担当事人责任ღ★。

  第五十四条 在测试与示范期间发生交通事故ღ★,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确定当事人的责任ღ★,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确定损害赔偿责任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作出处罚ღ★;构成犯罪的ღ★,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ღ★。

  第五十五条 测试与示范车辆在测试与示范期间发生事故时ღ★,测试与示范主体应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ღ★;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ღ★、车辆损毁的ღ★,应在24小时内将事故情况上报省ღ★、市级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像素岛ღ★。

  第五十六条 测试与示范主体应在事故责任认定后5个工作日内ღ★,以书面方式将事故原因ღ★、责任认定结果及完整的事故分析报告等相关材料上报市级人民政府相关主管部门ღ★。

  第五十七条 测试与示范主体应当遵守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ღ★,加强数据和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建设ღ★,建立覆盖智能网联汽车整车和关键零部件全生命周期的网络安全防护体系ღ★,对软件升级进行全流程管理ღ★,依法保护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ღ★。工作专班对测试与示范主体的企业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和数据安全能力开展定期评测ღ★。

  1.建立网络安全ღ★、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制度(含应急预案)ღ★,建设数据分类分级管理制度ღ★,明确数据资产清单ღ★,对数据进行分类管理ღ★、分级保护策略ღ★;

  3.建设网络安全ღ★、数据安全保护技术措施ღ★,建立制定数据传输安全管理规范ღ★,明确各业务场景下的数据传输安全要求ღ★,确保网络和数据持续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的状态ღ★;

  4.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和重要数据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境内存储ღ★;需要向境外提供数据的ღ★,应当通过数据出境安全评估ღ★;

  5.发生网络ღ★、数据安全事件时ღ★,立即启动应急预案ღ★,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ღ★,并按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ღ★;

  (一)智能网联汽车是指搭载先进的车载传感器ღ★、控制器ღ★、执行器等装置ღ★,并融合现代通信与网络技术ღ★,实现车与X(人ღ★、车ღ★、路ღ★、云端等)智能信息交换ღ★、共享ღ★,具备复杂环境感知ღ★、智能决策ღ★、协同控制等功能ღ★,可以实现安全ღ★、高效ღ★、舒适ღ★、节能行驶ღ★,并最终可实现替代人来操作的新一代汽车ღ★。

  智能网联汽车自动驾驶功能分为有条件自动驾驶ღ★、高度自动驾驶和完全自动驾驶三个技术等级ღ★。有条件自动驾驶是指在系统的设计运行条件下完成所有动态驾驶任务ღ★,根据系统动态驾驶任务接管请求ღ★,安全员应提供适当的干预ღ★;高度自动驾驶是指在系统的设计运行条件下完成所有动态驾驶任务ღ★,在特定环境下系统会向安全员提出动态驾驶任务接管请求ღ★,安全员/乘客可以不响应系统请求ღ★;完全自动驾驶是指系统可以完成安全员能够完成的所有道路环境下的动态驾驶任务ღ★,不需要安全员/乘客介入ღ★。

  (二)监控装置是指具备监测测试安全员驾驶行为ღ★、采集车辆运行数据ღ★、实时向监管平台传输等功能的设备ღ★。监控的数据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车辆位置ღ★、速度ღ★、加速度等运动状态信息ღ★,车内安全员状态数据像素岛ღ★,自动驾驶系统状态数据等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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